比亚迪追讨租车费却反被指销售欺诈 销售公司总经理赵长江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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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评测员 商城: 更新时间:发表于 4年前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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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追讨租车费却反被指销售欺诈 销售公司总经理赵长江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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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比亚迪起诉一家公司欠租车费,对方却称是比亚迪存在销售欺诈行为,究竟怎么回事?

起诉要求支付租车费

据裁判文书显示,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与广西北海市绿动运输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绿动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约定由比亚迪出租41辆型号为e6的纯电动出租车,租金为18000元/车/季度。

签约后,绿动公司取走了其中的11辆车,并支付了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租金,合计594000元,但此外仍欠付部分租金。

因此,比亚迪将绿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合计757678.2元,并返还出租的车辆。

绿动公司:比亚迪销售欺诈

据裁判书显示,绿动公司辩称,首先双方虽然签署的是《车辆租赁协议》,但实际上属于所有权保留的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款付完后,原告按照1元的价格过户给绿动公司。

其次,是比亚迪方违约在先,给其造成了损失。绿动公司称比亚迪交付的e6纯电动汽车是2014年生产的库存积压旧车,并非新车,交付时已经行驶2000到5000公里不等。

同时,比亚迪已经用交付的车在政府领过补贴,再行销售存在欺诈行为,也有套取国家补贴的嫌疑。

此外,比亚迪交付的车还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喇叭、电路均有故障。且其没有按合同约定在北海当地提供售后服务站和足够的充电桩,导致车辆出现问题无地方维修和充电,均由绿动公司自己掏钱解决。

经法院查明,比亚迪确实未按照售后服务协议的约定,在绿动公司所在区域设立授权维修厂,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因此,绿动公司未及时支付租金,属于行使其抗辩权。比亚迪要求绿动公司赔偿违约金及损失的主张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绿动公司补齐剩余租金,合计462000元,并返还车辆。

销售公司总经理赵长江生气吗?

本来是追讨租金,没想到却被这家公司指称“违反合同约定”,车子质量还有问题的事情。其实,一般人都知道比亚迪遇到了耍赖的。

虽然钱是追回来了,但是这个事情确实让人生气。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赵长江在采访中曾言,基于用户需求做产品,企业才能长治久安。

不知赵长江对此次绿动公司的控诉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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