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诉金吉利留学不依约退费受“欺骗” 总裁冉惟一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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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评测员 商城: 更新时间:发表于 4年前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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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诉金吉利留学不依约退费受“欺骗” 总裁冉惟一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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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碧慧/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金吉利留学曾和一客户因退费问题产生纠纷,最终因意见不合上闹法庭。

客户上诉金吉利未依约退费

从该文书获悉,2018年4月15日,该客户(甲方)与金吉列留学(乙方)签订英国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申请赴英国留学所需要的申办入学和申请签证手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款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权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本协议第一款1中所列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 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权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英国签证为准。…

6. 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权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乙方为甲方取得院校有条件录取通知书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二者均视为成功录取。甲方在收到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换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最终无法获得入学资格,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款委托咨询服务费用:

1. 付款条款1)甲方付款方式如下: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书的同时,向乙方一次性缴纳咨询服务费17000元,乙方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合格的所需申请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和签证手续。…7)付款时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缴纳咨询服务费;本协议自甲方付费后生效。

2. 退款条款:本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前解除/终止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3)甲方获得任何一所学校的有条件或者无条件通知书,甲方提出解除协议,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5)如甲方未能获得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在收到院校方书面通知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咨询服务费12000元。(乙方退费范围仅限于乙方已收取的留学咨询服务费,第三方费用不负责退还,如学校收取的“申请费”等)。…,原告在甲方处签名,并注明:甲方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乙方落款处加盖了金吉列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当日,该客户向金吉利留学缴纳了17000元,金吉列佛山分公司也出具了收据。

上述合同签订后,金吉利留学提供了下列服务:与客户前期的沟通,了解客户的条件,评定客户的条件,为客户指导方案、留学计划。翻译资料、准备英文的材料,包括申请书等材料,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采集表,完成英文申请书的编写工作,主要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简历等;在对应的学校完成网上申请注册,填写申请表、核对上传申请表;负责与国外学校联系和沟通,材料上传后,持续与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针对学校提出的问题进行沟通。

但在2018年6月20日,该客户收到英国利物浦大学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因她的雅思成绩未达到录取要求的6.5分,决定放弃留学。随后,该客户向金吉利留学提出退还费用12000元,遭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客户称消费过程被“欺骗”

该客户还称,金吉利留学的留学顾问与其商谈的内容与合同的约定是不相符合的。

当初咨询时与顾问沟通,由于英语长时间未学习,未必能通过考试,顾问当时说还有3个月可以冲刺一下,若最后不能通过或不想去留学,只收5000元手续费,剩余的12000元退回。但当考试成绩出来,该客户与金吉利留学的留学顾问表达不想再考也不想出去后,留学顾问便以合同条款约定收到有条件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后若不愿意留学则不退回费用。

该客户认为金吉利留学的留学顾问口头表达和她所理解的与合同约定条款不一致,合同为被告制作,合同内容倾向于保护其自身的利益,该客户当时基于信任留学顾问的陈述并未详细阅读合同条款。

且合同是金吉利留学出具的,客户也是相信服务顾问的说法,但金吉利留学的服务顾问的说法与合同约定并不一致,她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是被欺骗的。

在该客户的雅思成绩出来后,曾与金吉利留学的留学顾问沟通,留学顾问均表示如果没有成功留学,公司是要退还12000元的。在消费的过程中,该客户是被欺骗的。

根据合同约定,金吉利留学提供的服务是不成功的服务,在合同终止后,后续的服务公司没有提供。因此,金吉利留学不应该收取全额的服务费用。

此外,在前期的沟通中,该客户所提供的资料花费的金钱、时间,金吉利留学只是将她的中文文件翻译成英文,因此前期的5000元是完全足够。

被判定退还部分费用

最终法院认为,该客户由于雅思成绩未能达到要求,在此情况下,客户实际上无法继续享受金吉利留学提供的后续服务,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明显不公平,也无法实现其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的规定,综合考虑涉诉合同性质及双方之间的状况,本院对该客户解除合同返还费用的诉请予以支持。

但至于金额,案涉合同是由金吉利留学单方拟定,相关的规则在订立时并未与该客户协商,金吉利留学作为拟定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就本案而言,该客户在合同中已注明其对合同条款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由此可见金吉利留学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因此,案涉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该客户虽然主张被告承诺退款,但对此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酌定金吉利留学返还该客户的费用为3400元(17000元÷5)。

英国部总经理孙子涵怎么看?

虽然最终判决结果金吉利留学不需要赔偿用户12000元的费用,但是公司的名誉却遭受了不小的冲击。作为著名的留学服务公司,竟然单方面制定合同,且并未明确告知客户,在签约过程中也疑似存在“口头欺骗”行为忽悠客户,着实令消费者后怕。

目前,金吉利留学的董事长为朱燕民,总裁为冉惟一,常务副总裁为郑应文、王丹,英国事业部总经理是孙子涵。而该合同纠纷就是客户计划去英国留学所引发的,不知孙子涵怎么看?

孙子涵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服务消费者,“责任心是第一位”,不知是否就是如此负责任的服务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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