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招行被用户起诉收惊人罚息 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刘加隆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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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评测员 商城: 更新时间:发表于 3年前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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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招行被用户起诉收惊人罚息  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刘加隆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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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从裁判文书中获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因滞纳金复利计算年化利率高达285.3%,甚至违反双方约定,收取账单分期提前结清费用,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用户表示招行逼迫其支付高额利息 甚至还拿失信名单威胁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刘某在招行乌市支行处签订信用卡申请合同并领取了信用卡,双方形成借款合同关系。随后,原告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出现逾期,银行方面要求原告偿还逾期欠款,并需在正常支付欠款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和分期费用外,另行支付每个月的账单日记账应支付此月份到期应该偿还欠款金额的十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招行银行自2015年9月20日期至2016年8月20日记账要求收取滞纳金共计8999.53元,原告在2016年9月8日将记账要求的所有款项支付完毕。

然而,原告在诉求中表示,招商银行的滞纳金复利的计算的年化利率高达285,3%,多项利息费用并列计算,远远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合计支付利息不得高于本金的36%的规定。

不仅如此,原告刘某表示,招商银行还以如不按时将其账单内的金额偿还则将原告列入人民银行的失信名单相威胁,逼迫原告支付被告严重违法计算的利息。

招行擅自终止分期还款 未提供服务却收取费用是否有违公平?

与此同时,被告招商银行单方面擅自终止分期还款计划,对未到期的分期还款要求原告提前偿还,原告因此支付了账单分期提前结清费用3953.08元。在原告看来,招商银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未提供服务却收取费用有违公平。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此笔违法收取的费用合计3953.08元,以及按照2%的月利率赔偿原告方的损失。

相比于原告的强烈诉求,招商银行的答辩则十分中规中矩。招行在裁判文书中显示,对原告诉称的事实没有异议,确实收到过原告诉称的两笔款项,认为是原告向我方借款后主动向我方进行的偿还。

对于原告的控诉,招商银行则表示,签约时已将所有情况提前告知,用户可以选择不予办理;此外,招行表示,时隔多年再主张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定招行违背契约精神 要给予用户一定赔偿

从法院判决来看,首先,被告招商银行收取账单分期提前结清费用与原、被告双方的约定不符;其次,被告招商银行收取账单分期提前结清费用有违公平原则。被告招商银行因原告存在逾期付款行为而单方提前结清账单分期,在此种情况下,原告不存在继续享受分期付款的服务,不再继续占用发卡银行的信贷资金,如果让原告为没有发生的服务承担相应费用显失公平。

综上,原告刘飞要求被告返还账单分期提前结清费用3,953.08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刘飞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利息的诉讼请求,结合本案事实可视为主张因被告行为给自己造成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但按照2%的月利率计算损失于法无据,本院参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持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的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632.28元(3,953.08元×6%年利率÷365天×973天)。

据了解,目前担任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一职的刘加隆,此前职位为招行零售业务总监、招行零售金融总部总裁。用户熟知的招商银行“掌上生活”APP就属于刘加隆的管理板块。

如今,用户在招行办理信用卡,却出现招行不顾用户感受,单方面擅自终止分期还款事情,不知道刘加隆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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