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气囊缺陷车主当场死亡儿子才4岁 赵昱辉到任后会汇报给李瑞峰知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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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评测员 商城: 更新时间:发表于 3年前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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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气囊缺陷车主当场死亡儿子才4岁  赵昱辉到任后会汇报给李瑞峰知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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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独家获悉一则法律文书,因长城汽车安全气囊质量缺陷导致车主当场死亡,留下儿子才4岁,着实可怜。

因安全气囊缺陷车主当场死亡

法律文书显示,2018年1月21日,车主苗雷雷驾驶长城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当时,该车辆的安全气囊并未打开,造成苗雷雷当场死亡,经鉴定苗雷雷的死亡原因符合胸腹部受撞挤致胸腹部脏器损伤,符合胸腹部损伤死亡。

苗雷雷父母以及妻子上告法院,称在2017年5月2日,在长城汽车经销商处进行全面维修,长城汽车给该车更换了主气囊和副气囊等相关配件,而该次事故中,车辆正面猛烈碰撞后气囊却未打开,明显存在严重缺陷。要求赔偿243050.85元损失。

长城汽车及经销商双双否认“打开未打开都属正常”

长城汽车经销商楠华汽贸对苗雷雷家人主张的事故车辆投保事实及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但认为自身并非安全气囊的生产者,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指出,自己公司所使用的长城品牌系列配件一律采购自长城公司授权的运城市天宇汽车销售公司,自身只是进行了拆卸更换,并检测正常,在维修服务方面不存在缺陷。

长城汽车也回应称,车主苗雷雷由于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且气囊系统已由其自费更换,生产部件的直接厂商是别家公司, 受害人家属就本次事故应当追加该气囊生产者为被告。同时指出没有证据证实该气囊是产品缺陷造成的。

在双方质证过程中,双方就安全气囊应该打开的条件引发争议,长城汽车表示,气囊配件是长城汽车的配套产品,是奥托立夫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由该公司直接发给长城公司中心库,气囊属被动安全,生产至实验非常严格,打开未打开都属正常,表面看碰撞很严重,但不能确定实际达到了起爆条件。

不过,受害人家属提交了照片等证据,对于长城汽车所指的“严重事故气囊才会打开”,认为本案车辆损坏严重,完全符合气囊起爆条件。

法院判定长城汽车有责 事故发生时死亡车主儿子4岁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侯马司法鉴定中心对苗雷雷的死因及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及碰撞形态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苗雷雷死亡原因符合胸腹部受撞挤所致胸腹部脏器损伤死亡;

发生事故时,车辆前部与桥梁中心隔离墩顶端发生碰撞接触,行驶速度约为110-120km/h;

该车辆于2017年5月2日在被告楠华汽贸进行了维修,其中对驾驶员安全气囊总成及相关损坏附件进行了更换。更换部件均在被告长城公司所属的产品中心库购买;

该长城牌小型轿车在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安全气囊并未打开,安全气囊明显存在重大缺陷。

并对苗某家属关系认定,裁判文书显示,苗某的事故发生时,他的儿子年满4周岁。

最终法院判定,安全气囊存在明显重大缺陷与苗雷雷的死因存在客观联系,长城汽车及经销商作为该产品的销售者应共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事故发生猛烈撞击时,驾驶员安全气囊应当正常打开而未打开明显存在重大缺陷。要求二者共同赔偿236990.75元。

赵昱辉到任后李瑞峰会重视此类事件发生吗?

此事正发生在李瑞峰执掌长城汽车销售公司时期,相关资料显示,自李瑞峰2003年毕业就加入了长城汽车,一直从事销售工作,2014年调任长城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身处高位的他当时或许并无精力知情此次事件,否则以他的能力以及处事方式想必会给受害人家属更合理的赔偿,不会闹到法庭这么难看。

不过,4月初有消息称,蔚来汽车前用户中心副总裁赵昱辉已入职长城汽车,担任长城销售公司用户中心总经理。负责舆情监测、网红KOL发展、论坛组织以及车友会运营等工作,向李瑞峰直接汇报。

这样一来,赵昱辉将成为李瑞峰第一时间了解市场一线的得力助手,对于类似事件的发生更能及时知晓,当然这也考验赵昱辉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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