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用户67万元工资在卡内竟取不出来 江苏分行行长宁郊云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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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评测员 商城: 更新时间:发表于 4年前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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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用户67万元工资在卡内竟取不出来 江苏分行行长宁郊云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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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国银行持卡用户60多万元的工资竟然提不出来?提不出来的原因说是办卡时的身份证号与实际身份证号不符,是怎么回事?

672473.51元的工资无法从卡内取出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张某某的工作单位是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根据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简称“中行江苏省分行”)的协议,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拟通过中行江苏省分行向张某某发放工资。

于是,2002年8月26日,张某某向中行江苏省分行提交长城卡申请表(个人卡)一份,中行江苏省分行拼制了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先后向张某某核发了卡号分别为84×××04、51×××15的银行卡,上述两张银行卡统一账户号为44×××61。

张某某将卡号提供给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自2005年以来一直将工资汇入上述银行卡内。中行江苏省分行每月将银行对账单邮寄给张某某。

银行卡到期后,张某某取钱时发现办卡时的身份证号与实际身份证号不符,造成无法更换银行卡也无法将卡内672473.51元取出。

中行拒绝将卡内资金返还

中行江苏省分行则辩称,其分行工作人民没有拼制的行为和冬季,并且不能认定此案中的张某某与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在2002年办理涉案银行卡的“张某某”,因此,中行江苏省分行拒绝将卡内资金返还。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查明,中行江苏省分行留存的申请表中张某某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身份证复印件也不是张某某本人提供的。

上述两张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显示,2002年10月16日至2008年10月22日用于代发工资;2003年12月3日ATM取现后,再无取款。2010年4月26日,中行江苏省分行将该账户认定为长期不动户,截至2010年4月26日该账户余额为672473.51元。

并且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两份情况说明的内容,证实该银行卡是张某某所在单位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张某某自2002年8月至2010年3月期间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且在此期间,该公司只有一名员工名叫张某某。

中行败诉宁郊云知道吗?

结合张某某持有两张涉案银行卡以及历年对账原件的事实,张某某与中行江苏省分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此最终判决结果为中行江苏省分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某672473.5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据企查查显示,2018年11月4日,中行江苏省分行行长才从王兵变更为宁郊云,12月就发生了这件事,宁郊云知道败诉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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